谈对象花钱太多分手了该怎么处理 谈恋爱花太多钱分手咋办(2)
谈对象花钱太多分手了该怎么处理
三、恋爱期间金钱往来的法律定性。
小额往来就不说了,实践意义不大,总不至于分手后为了恋爱时的几毛几分钱再去走法律程序?几毛几分的,动作挺大啊。再者,小额往来也比较容易以日常花销来合理解释。
以下就针对超出日常花销范围的金钱来往。
如果有名目,比如明确约定了是借款、赠与、礼金等,那就按约定,争议不大。
对于没有明确约定,该如何定性呢?
实践中,有多种认定的可能性,具体以哪一种情形来认定,以及能否实际追回,还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其一,定性为附条件的赠与。基于恋爱关系,不以对方返还为前提,用以维持双方合法的恋爱关系或者达成结婚的目的。而当分手或者未能登记结婚时,可以以所附条件无法达成而主张追回。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其二,定性为不当得利。恋爱期间对一方的大额金钱给付,是以恋爱关系为前提的,在分手后,这样一种前提不复存在,对方受领金钱也就丧失了受领基础,给付的一方可以主张对方不当得利而追回。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其三,定性为其他如借款、赠与、投资等法律关系。如相关证据能够证明所产生的金钱往来是其他法律关系的,则按相关法律关系来认定和处理。
其四,推定为赠与关系。“520”、“1314”、“13145.21”等红包,分别是“我爱你”、“一生一世”、“一生一世我爱你”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而且,这种转账发生在双方恋爱之中。对于此种转账,法庭往往会推定为是一方对于另一方示爱作出的赠与,一旦另一方接受红包或转账,就认定为赠与行为成立,难以撤销。
四、分手后的财产权利救济。
男女朋友之间基于示爱互赠或者一方赠与另一方财物,是正常的现象。有些人专门通过赠与价值不菲的财物来证明自己对女友或男友的爱意。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赠与物品的价值、资金数额要与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成正比。在不影响自己生活、不给自己增加负债的情况下,进行力所能及的赠与。
恋爱期间的,基于示爱而向对方赠与的金钱,一旦对方接受,赠与行为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分手,也很难甚至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追回。恋爱有风险,红包需谨慎!
前面案例里的小姑娘,已经是透支家里的老本来贴补男方了。这样的赠与,即是超出了一般情感的馈赠,在实践中,可以按不当得利或者附条件赠与来挽回损失。
而前段时间上热搜的郑爽与张恒的2000万借款纠纷,也是发生在恋爱期间,因双方对于这笔款有明确的约定,而终以借款来定性,女方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在财产发生损害前做好预案,远比在发生损害后去追回,要更有积极作用。
在发生大额金钱往来之前,建议做好明确的约定,几千几百块钱,上个恋爱脑倒也无可厚非,但是十几二十万,甚至更高者,真的不要再多考虑考虑吗?
以上就是谈恋爱花太多钱分手咋办跟谈对象花钱太多分手了该怎么处理的经验介绍,您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