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自定规矩(F)款员工么 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F)款(2)
单位能自定规矩罚款员工么
而在18年3月的第二次3000元(F)款中,公司并没有拿出《关于客票款管理及违纪处罚规定》是通过民主程序的制定,且向员工做了公示的证据,因此该处罚不合法,应将此3000元退还给王某。
随后公司向高院提起了再审。高院最终裁定为公司没有权利制定对其内部职工进行(F)款的惩处条例!
法院审查认为企业在不违法违规的前提下,是可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约束的。
但(F)款属于行政处罚,该处罚只有法律才能做出规定!公司作为企业单位,是没有权利制定对劳动者(F)款的权利的。
因此法院最终裁定,一审、二审判决公司退还王某第二次的3000元(F)款并无不当。公司应当退还并驳回公司再审申请。
在这里我们强调一下本案所涉及的知识点,大家可要记牢哦
1、仲裁是有时限限制的,时效期限是从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算1年。在本案中,公司虽然是在18年3月就对王某做出处罚,但王某是在18年12月才知道这个事情。
所以时效是从18年12月开始起算,王某19年10月提起才没有过时效。如果王某在18年9月前提起仲裁(公司处罚通知是17年9月下发的),那么这5000元也是可以要回的。
2、对于企业来说,没有(F)款的权利,但是可以通过浮动工资、绩效考核、解除劳动关系等形式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惩处。
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对违纪员工做出相应的处罚,但不能是(F)款。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因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积极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赔偿,该部分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在这里不知道大家看懂没看懂,如果公司以赔偿损失为由(而不是(F)款),那么就是合理了。当然,这里有个前提,那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就关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如何赔偿有相关约定才行。
4、企业在制定比如像劳动报酬之类直接关联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是必须要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进行,同时还要做到对劳动者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否则,劳动者是可以不认的哦。
那什么叫民主程序呢,简单说就是有职代会的通过职代会讨论签批通过,没有职代会的要员工签字确认无异议以表示认同。
最后用一句话总结今天的内容,那就是公司没权利对员工进行(F)款!这个,你记住了吗?
以上『领啦网』介绍的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F)款跟单位能自定规矩(F)款员工么的全面知识讲解,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