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归公是什么意思 雍正为什么要大力推行火耗归公(2)
火耗归公是什么意思
那么,既然征收火耗不得人心,那么为什么不取缔?其实,早在康熙五十年(1711年),陕西巡抚噶什图即上奏建议“量留本官用度外,其余俱捐补合省亏空。”
噶什图的建议,可谓有了“火耗归公”的雏形。
但此时的康熙早已倦于政事,加上“九子夺嫡”的折磨,他不想、也没有精力再去碰触这个敏感的话题,火耗改革也就此耽搁下来。
雍正上台后,为兴利除弊,同时也为缓解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于雍正二年(1724年)开始推行“火耗归公”。
清廷规定: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厘定火耗的额度,征缴之后统一纳入国库并登记造册。
征收的火耗除填补国库外,多出来的部分以养廉银的形式下发,作为各级官员俸禄之外的一项额外收入,以补贴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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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问:不管火耗是归私人还是公家,这不都是民脂民膏吗?这么做和不归公有什么不一样?大不一样!
原先朝廷收3两银子的税,地方官收9两,自己赚6两不说,老百姓怨声载道,骂得都是朝廷,好处全是官员的。
现在呢?哪怕你收100两,也都是朝廷的,官员毛线都没有,你敢捞一分立马治罪,傻子才去收高得离谱的火耗。
这样无疑有效解决了自明朝起就长期存在的地方官横征暴敛的弊政,对百姓而言自然是减轻了负担。
然而,雍正推行“火耗归公”,无疑是站到了整个官员集团的对立面,那些“小金库”被清的人岂能愿意?
要知道,士绅阶层在明清时代对整个社会的影响非常大,一旦政策没搞好,就有可能动摇国本。
对此,雍正有着充分的思想准备,他首先宣布,在最主张实施这项政策的山西试行“火耗归公”(山西巡抚诺敏和布政使高成龄是最早上奏推行“火耗归公”的雍正朝官员)。
当年,山西共上缴火耗银43万两:20万两弥补亏空,9万多两作公费,其余作为各官养廉银。这其中,知县级别官员得到养廉银500至1500两。
如此官员有了好处、朝廷补了亏空、百姓减负担,这般一石三鸟,何乐而不为呢?
其次,雍正在各级财政机构选派能臣干吏,对各地账目实施清查,严防舞弊。
比如我们大家熟知的李卫,当时被任命为户部郎中,负责主持“火耗归公”相关改革事宜。
有位亲王自恃位高权重,再三暗示李卫,他要把火耗收到自己腰包里。
李卫见状,便下令将这位王爷想要的火耗银装箱,然后在箱子上贴上封条,写上“亲王火耗”,而后在户部大门口一放。
这样一来,在众目睽睽之下拿走这火耗银,面子还往哪里搁?亲王无奈,只好向李卫道歉,于是“火耗归公”便顺利铺开了。
再者,派出钦差大臣不断明察暗访,广泛收集民情,制定合理的火耗比例;同时对仍敢顶风作案的官员,严惩不贷,绝不手软,甚至不惜开杀戒,以儆效尤。
在雍正的努力下,河南、山东的火耗比例由之前的四到七成分别降至13%、18%,其他各省普遍降至10%—20%,富庶的江浙一带只有5%。
这一改革措施集中了征税权力,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官员的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
不过在封建专制的大环境下,官僚贪污腐败是个痼疾,仅靠一两项措施是无法根治的。
雍正死后,地方官开始于火耗之外暗中加派杂税,滥征之风再起。
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仍然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改革尝试,也取得了十分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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