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买卖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今天介绍买卖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的知识,具体详情如下:
在房产行业有很多房子都有他们的名字,有的房子叫做商品房,有的房子叫做公租房,不过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房子叫做经济适用房。
现在很多城市都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很多朋友也比较关注这种房子,那么大家是否又知道经济适用房是什么意思?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买卖?
什么是经济适用?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C-S)价格实行(Z-F)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优点:便宜,居住成本一般也都要比新建的商品房低。
缺点:一般质量不好,位置比较偏,交易手续麻烦。
土地性质:居住用地。
(G-Y)人群:中低收入家庭。
产权:一般为70年。
经济适用房怎么买卖?
根据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在购买人取得产权后的5年内,只拥有有限产权,不得处分,所以,5年内不能转让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不能单纯的说经济适用房能不能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未备案的以购房家庭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
5年内购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婚析产和法院判决除外),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经济适用住房原(C-S)价格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按实际成交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缴纳增值收益,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计征单价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届时成都市中心城区享有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中,同一环域范围土地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下浮10%为基准计算。
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曾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或共有人,离婚析产后不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再婚组成家庭后可与新组成的家庭成员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当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时,其原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积部分应全额上缴计征单价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的差额。
哪些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C-S)。因此,确需(C-S)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C-S),并且只能(C-S)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以原购房价(C-S)已购经济适用房的,(C-S)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C-S)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C-S),但(C-S)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格(C-S)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经济适用房(C-S)条件?
经适房规定二手经济适用房通常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现已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获得的契税完税凭据的时刻或许经济适用住宅房子所有权证的发证时刻为准的。
可由业主供给两个证件中的任何一个来断定经济适用房(C-S)规定的寓居时刻。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C-S);
2.规定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能够合法销售;
3.现在还未满5年的情况下,签署的(C-S)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