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三周年必须要大办 人走后三年按风俗大办酒席(6)
导读:人去世三周年必须要大办,曾国藩画像 为人臣者要忠,为人子者要孝,然自古忠孝不能两全。由于有些官员职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国家遇有重大战事和行政需要时,一时之间找
人去世三周年必须要大办
曾国藩画像
为人臣者要忠,为人子者要孝,然自古忠孝不能两全。由于有些官员职位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在国家遇有重大战事和行政需要时,一时之间找不到合适的人去替代他们的职位。
于是,为了国家安危,以及朝廷机构和政事的正常运转,皇帝一般会下诏,不批准其丁忧,是为“夺情”;或有正在丁忧守制而未满三年的官员,因工作需要而被朝廷召回任职的,称为“起复”。
夺情,本称“夺服”。《后汉书·桓焉传》:“逾年,诏使者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是说东汉大臣桓焉,以母忧辞职,居丧未毕,便被皇帝召回,拜光禄大夫,转太常。
在古代,武将不必丁忧守制,这叫“金革之事不避”
古礼有“五服制度”,官员丁忧,须离职,不理政事,在丧期要穿丧服。国家因政务需要,迫使其改穿官服任事,这就是“夺服”。
南朝梁大臣刘孝绰曾云:“服虽可夺,情岂无悲”。是说虽改服任事,但对亲人之悲情仍然无法摆脱,故后世多称“夺情”,即被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
古代规定:“金革之事不避”,武将允许不必丁忧守制
夺情起复,本是朝廷出于对军国大事的需要而制定的变通制度。
但这种变通付诸官场实践,必然给那些贪恋权位、不愿解官去职之人提供了钻营起复的机会,以至于后来成为了古代官场上一种你死我活的(Z-Z)斗争的手段。
历史上关于“夺情”最有名的例子,便是张居正。
张居正因何“夺情”
对于张居正,大多数人并不陌生,因为在中学历史课本上,我们学过的明朝“一条鞭法”,这种赋税及徭役制度,就是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