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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三周年必须要大办 人走后三年按风俗大办酒席(5)

作者:李青青 更新:2024-03-12 04:07:23 来源:领啦网
导读:人去世三周年必须要大办,汉代画像石 又《后汉书·礼仪志》:“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汉朝要求官秩(俸禄)二千石的大臣、刺史遇到父母亡故,要守三年丧。 《后汉书

人去世三周年必须要大办

人去世三周年必须要大办

汉代画像石

又《后汉书·礼仪志》:“大臣二千石、刺史行三年丧。”汉朝要求官秩(俸禄)二千石的大臣、刺史遇到父母亡故,要守三年丧。

《后汉书·列女传·曹世叔妻》记录了这样一件事,东汉安帝永初三年(109),邓太后的哥哥大将军邓骘因为母亲去世,上书朝廷,请求退职。

太后不想准许,班昭上疏劝说,于是“骘等各还里第焉”,即便是权势熏天的邓骘也必须离官守制。

丁忧制度自西汉草创以来,虽历经王朝更迭,但始终绵延不绝。

任何一位官员遇有父母(包括嫡亲父母与继父母),以及祖父母丧,须申请开缺,离职回籍,服丧守制,这成了一项与整个封建社会相始终的制度。

人去世三周年必须要大办

古代典籍《后汉书》

不过呢,据《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守制者……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所谓的丁忧三年,其实只有二十七个月。

这与古代的祭礼制度有关。《仪礼•士虞礼》曰:“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东汉郑玄注:“中,犹间也。禫,祭名也。

与大祥间一月,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唐代杜佑《通典》载:周制:“二十七月而禫,玄衣黄裳而祭,祭毕,更服朝服,……三年之礼成矣。”

这两段话的大致意思是说,父母去世一周年(十二个月)后,在第十三月举行“小祥”之祭;去世两周年(二十四个月)后,在第二十五月举行“大祥”之祭;

然后间隔一个月,在第二十七月举行“禫祭”。禫,读作dàn(音同“但”),古时丧家除服之祭。自此,守制结束,丧家生活归于正常。

“夺情”是什么意思

即便是27个月,那也是相当漫长是时间,而且某些身居要职的官员,一旦丁忧离职,往往会对朝廷局势有重大影响。

人去世三周年必须要大办

曾国藩奏稿,天津博物馆藏

比如,曾国藩47岁那一年,即咸丰7年(1857)其父去世,身为湘军统帅的他便依例上书去职,回家丁忧。可是第二年战事吃紧,浙江福建一带被太平军威迫甚急。

皇帝便下旨要曾国藩赶快复职,办理湘军军务。曾国藩遂“墨絰从戎”,为国效力。

绖,读作dié(音同“蝶”),古时丧服中围在头上和腰间的散麻绳。古代居丧,在家守制,丧服用白色;如有战事须任军职者,则服黑以代,谓之“墨絰从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