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布政使和巡抚哪个官大(3)
明清时期布政使和巡抚哪个官大
在这之后,明朝(Z-F)便经常派中央官员到地方督管事务,根据职责的不同,他们的官职也存在一定区别。
其中负责专门事项的被称为专务总督,他们有总督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等名,而负责地方整体行政工作的就被称为地方总督了。
从总督的名号来看,我们也不难看出其有着中央“派出官”的性质,这也是明朝(Z-F)加强中央权力的一种体现。
这些总督在刚出现的时候是一种临时职务,在完成特定任务之后便会回京复命。
不过随着明朝地方(Z-Z)情况的恶化,总督逐渐成为了一个常设职务,他们需要统领管辖几省的事务,是真正意义上的地方长官。
在总督这一官职,制度化之后,布政使这一名义上的地方大员便成为其属官了。
除了总督这一职位之外,明朝中期还出现了“巡抚”这一官职。
巡抚一词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期,意指中央官员到地方进行巡视,并处理一些地方上的事务,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其理应和早期总督一样是一个临时性的官职。
不过由于总督需要负责多个省份的事务,在单个省份的行政管理上难免照顾不周需要巡抚来帮忙,因此巡抚便和总督一样也被固定了下来,成为了每个省份的实际管理者。
和布政使不同,巡抚除了有行政权力之外,也有一定的兵权,这也让其实际权力和影响力高于布政使,虽然两者的品级并没有明显的区分。
三、清朝时期布政使的职责
在明朝中后期,由于明朝(Z-F)的腐朽和昏庸,其在地方统治上面临的问题愈发严重,总督和巡抚与中央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愈发松散,这最终造成了明朝以及南明的大溃败。
在清朝继承了明朝的江山之后,他们对于地方统治的建设也是十分重视的。
和明太祖朱元璋一样,清朝统治者也十分担心地方官员威胁到中央的统治,因此其继续沿用了布政使司的制度,并将总督和巡抚设为常制。
为了平衡总督的权力,清朝还在地方总督之外设置了提督,其品级和总督相同,都是一品大员,不过这一职位都是由武官出任,主要负责当地的军事事务。
由于他们在后勤补给等问题上没有足够的自主权,再加上封建社会文官的地位要比武官更高,因此提督往往会受到品级更低的巡抚的节制。
清朝时期的巡抚和明朝时的职能十分类似,他们都是各个省份的“一把手”,对于军务、司法、财政、教育等领域都有处置权。
由于巡抚和总督相似都是中央(Z-F)权力意志的代表,因此其地位是要比布政使更高的。
清朝时期(Z-F)对于布政使的职务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在明朝时他们是名义上的地方长官,因此权限涉及到地方工作的方方面面。
而清朝时他们则成为了督抚的助手,因此其职能变得更加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