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度是什么意思 ***保甲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保甲制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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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是封建社会的一种户籍管理制度,在我国沿袭长达三千年之久。其以户(家庭)为基本单位,若干家编作一甲,若干甲编作一保,保设保长,甲设甲长,形成严密的社会管理网络。
江苏省泰州市档案馆有一份1949年10月泰州市(Z-F)颁发的布告,上载:保甲制度为***反动统治压榨人民之工具。
现本市解放已有八月,各种群众团体亦次第建立,人民与(Z-F)之关系,渐臻密切,故决定自即日起,废除保甲制度,所有保甲人员,应投入生产,安分守法。
自此,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保甲制度彻底废除。
辛亥革命前后,中国乡村制度变革总体以警察制取代保甲制。大革命失败后,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风起云涌,对***(Z-F)统治造成威胁,于是蒋介石重拾保甲制度。
1932年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布《剿匪区年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10户为甲,10甲为保,联保连坐。1936年立法院制订《保甲条例》42条,1937年修正为40条。
与传统意义上有所不同的是,民国时期乡村社会力量弱化,公正人士多不愿担任保甲长,不肖之徒以保甲长有利可图而百般钻营,因而***当局推行的保甲制度成为失去广大民众支持的管制制度。
抗战时期,随着民主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泰州地区各县相继成立抗日民主(Z-F),改造旧政权成为当务之急。
1943年8月,苏中三地委用建立新型抗日民主政权来改革旧有的保甲制度,推行新乡制,实行“三三”制,具体工作中其组织成分党员和基本群众占多数。
8月,靖江在长安区进行新乡制试点。到1944年夏,靖江全县改造的乡级政权达一半以上,泰兴县有110个乡完成改造工作。
1945年8月,除少数几个靠近伪据点的边缘乡,泰县乡级政权全部改造完毕。结合新乡制建立,颁布施行一系列新法令、新秩序、新制度,给根据地带来崭新气象和深刻变化。
1946年9月我主力北撤后,***军与地方保安团、还乡团相配合,对解放区疯狂进行“清剿”和“扫荡”,推行保甲制度。
实行分割封锁和严密的法西斯统治,妄图摧毁泰州地区的党组织、基层政权和革命武装。
坚持敌后的党政组织领导人民与敌人展开艰苦卓绝的斗争,组织群众反保甲、反登记运动。敌人白天编保甲、编清册、发良民证,党员和群众晚上将户口册、壮丁册烧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