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来了楼上漏水找谁 正确解决楼上漏水(W-Q)问题(2)
民法典来了楼上漏水找谁
物业在面对一方提出的合理请求时,也应该及时纠正错误,依法处理相关问题,保证自身插手行为的公正性,支持业主之间互动的合理合法。
楼上漏水的责任追究
侵害行为发生时,侵害人要对自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胡某曾争辩当时水管改装之后,仔细检查过并未漏水,而且自家的改装也是在合适的范围内,并不存在违章情况,据此想要请求减少部分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胡某没有办法证明后来水管漏水的情况与自己改装水管的行为无关,因此只能选择接受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下达后,周某和物业一起(SHANG)门要求胡某将改装水管复原,胡某称原来的水管走向不便于家中取水,才私自找来装修师傅将原本的管道截开,另接了一个“T”形分管。
如果恢复原样自家的取水又要成为困难了,物业部门考虑两家的分歧,最终重新设计了水管,既解决了胡某的用水,也保证了周某的天花板不再渗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楼上漏水的相关赔偿
周某要求胡某赔偿天花板的损失,并且提出原本可以出租的房子因为漏水的原因,出现了两个月的无法出租情况,这部分损失应该由胡某一并承担。
按照当地的房屋出租平均市场价格,结合周某房屋所在地的具体行情,最终确定了胡某赔偿周某两个月月租共2000元,天花板重建费用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由此观之,从问题的预防到产生,再到后期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民法典》都给出了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不得不说这是《民法典》的一种进步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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