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瓦解的原因和影响 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
井田制瓦解的原因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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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Z-Z)制度:天子就是贵族大家长!
夏商王朝实行的是“亲贵合一”的统治原则,建立起以宗法式家族制度为核心的贵族奴隶制。
商王是最大的奴隶主贵族的族长,国家权力被奴隶主贵族垄断,(Z-F)官职由奴隶主贵族世代相袭。
周王在宗法上是天下的大宗,(Z-Z)上是天下诸侯的共主,称为天子。
周王、诸侯以及卿大夫均由嫡长子世袭,形成周天子统率诸侯、诸侯统率卿大夫的宝塔式政权结构,国家组织与宗法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典型的宗法奴隶制。
世卿世禄制属于官爵等级制度,是先秦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这样的高官。禄是官吏所得的享受财物。
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世袭卿位和禄田的制度在古代曾十分盛行。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化开始出现,原始社会逐渐向奴隶制社会转变。禹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启,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
夏启的登基使禅让制变成王位世袭制,公天下变为家天下,中国社会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为了巩固自身政权统治,统治者开始实行与宗法制和分封制相结合的统治制度。
宗法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
宗族组织和国家组织合二为一,宗法等级和(Z-Z)等级完全一致。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Z-Z)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
宗法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核心就是嫡长继承制(商朝末年完全确立),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基于血缘关系的世官制度有利于政权的稳定和统一,同时稳定的环境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但以嫡长子为唯一继承人,造成继承人的选择面过于狭窄,不能保证继承人的质量。
古文记载:“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即天子建诸侯,诸侯立卿大夫,卿立下级之卿或大夫,大夫立下级大夫,士以其子弟为隶级,庶人不再分等级而以亲疏为若干等级之别。
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Z-Z)上的特权。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
分封制
分封制,又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封邦建国),是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天子”将土地分给王室子弟,功臣或古代帝王的后裔,所封之地称为“诸侯国”、“封国”或“藩国”等,统治封地的君主被称为“诸侯”、“藩王”等,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
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又对卿大夫实行再分封。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卿大夫和士也要向上一级承担作战等义务。这样层层分封下去,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的森严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士”。
起源时间不可考,但黄帝时期已有早期记录,到周王朝时发展到顶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推行“郡县制”。诸侯在其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但是要服从天子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和力役、维护周室安全的责任。
分封制有利于稳定当时的(Z-Z)秩序,加强周天子对地方的控制。但是到了西周后期,随着诸侯国的日益强大,王权衰弱,分封制遭到破坏。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因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开始实行于商朝,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诸侯臣下再分配给庶民使用,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
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田。
分封制是商周的(Z-Z)制度;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使西周走向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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