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签订时间及内容 晚清签订辛丑条约的历史背景
辛丑条约签订时间及内容
小编为你讲解晚清签订辛丑条约的历史背景和辛丑条约签订时间及内容的相关知识,具体介绍如下:
清(Z-F)接受十一国《议和大纲》,签订《辛丑条约》。
八国联军打进了北京,镇压了义和团运动。
1900年12月22日,美、俄、日、英、德、法、意、奥八个帝国主义,另加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等十一国,共同提出《议和大纲》十二条,迫使清(Z-F)接受。
逃避到西安的西太后,见到李鸿草给寄来的《议和大纲》,知道列强不再追究她的责任,指示“客过望,湘报奕動、鸿章尽如约”,表示“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还说: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决心以最大限度接收列强要求。
“议和大纲”十二条被清(Z-F)全部接受,此后,各国在强迫清(Z-F)惩办祸首和物索最大限度赔款及保证上,又展开长达九个月的争执。
1901年9月7日,以上十一个国家的代表和清(Z-F)全权代表奕筐、李鸿章在北京签订《和约》,史称《辛丑条约》,共十二款,附件十九件。
《辛丑条约》中除规定惩凶、道歉外,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一)中国赔款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共9.8亿多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
(二)拆毁大沾及北京至海通道所有各个炮台,北京到天津、山海关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各国留兵驻守;
(三)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得居住;
(四)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镇压,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
(伍)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Z-F)概允商议,并改善北河及黄浦两水道;
(六)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这个不平等的条约,进一步加强了各帝国主义对中国的殖民统治,标明清(Z-F)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使半殖民地化程度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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