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哪些 古人说秦朝是“暴秦”原因(2)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哪些
4. 鼓励为国战斗,按军功大小授爵;严禁私斗,按情节轻重判刑。
努力耕种、纺织之人可以免除劳役和赋税,因懒惰而陷入贫困者贬为奴隶。
这项举措“人人平等”,给每一个人都提供了上升通道,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除了战斗和劳作以外,其他的上升通道都被废除了。
而且所谓的“贫困”没有明确标准,这也给了官员贪腐的空间。之前我们说到,秦朝实行“授田制”。
在此制度下,官府管理着两类农民。一类是自耕农,另一类就是官府直接控制的农奴。如果官员认为你交了赋税之后陷入贫困,那你就会被贬为农奴,终日过着饥肠辘辘的生活。
5.“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制定明确的爵位和俸禄制度,田宅与奴隶的多少与爵位直接相关。有军功的人才有社会地位,没有军功的人再怎么富有也不能提高(Z-Z)地位。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变法一定程度上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强大了秦国。但立法的初衷是为了汲取民众,所以这些法律的恶果在后期越来越凸显。
《三国志》中记载,刘备在遗诏中嘱咐太子刘禅,闲暇时要多读《商君书》,多向丞相请教《申子》《韩非子》《管子》中的道理。
到了北魏时,更有博士公孙表向道武帝进呈《韩非子》而获封赏。
虽然韩非子主张“轻赋税”、“法不阿贵(除天子以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统治者们却不一定这么想。
此后两千年里,用商鞅、韩非之道治国,却避讳说自己是商鞅、韩非的信徒成了封建帝制时代的常态。
在秦朝法律的严苛控制与疯狂汲取之下,秦民长期处于一种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困境之中。秦始皇统治时期,赋税已收到全国生产总量的三分之二,“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
胡亥继位后又征发天下“材士”五万人屯守咸阳,且朝廷不提供吃喝。
时人这样描述秦始皇统治的时代:“男丁被征去征战,女丁被调去参与后勤和运输,许多人不愿活得生不如死,路上随处可见自(S)吊死在树上的尸体。”
这些话并非夸张,王翦攻陈之役时。就记载了一名士兵向家中索要衣服与财物:“家里再不送衣服、钱财过来,我就要冻死了,急急急”。
征召百姓作战,却不愿给前线士兵提供最基本的物品。秦朝法律之严苛,由此可见一斑。
这也给后来的秦朝灭亡埋下了祸根,当然这还不是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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