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采取了什么措施来解决诸侯王问题 产生哪些影响
汉武帝采取了什么措施来解决诸侯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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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之乱”是“吕后专政”这场(Z-Z)地震的继续延续,吕后打破刘邦“非刘姓不王”的规定,由此激发刘姓诸侯王的不满。
但是在吕后死后,周勃和陈平率先平定了吕氏的叛乱,让地方刘姓诸侯失去了进京的理由。
汉文帝以刘邦庶子的血统继位,引起了地方刘姓诸侯的不满,近一步导致地方和中央朝廷的矛盾加剧。
及至汉景帝时,由于在“弈棋事件”失去儿子,实力强大的吴王刘濞对汉景帝愈发不满,伴随着晁错向汉景帝提出削藩建议,终于引发“七国之乱”,但“七国之乱”尽管仅仅历时三个月就宣告失败。
但为什么到了汉武帝时却依旧要继续推行“推恩令”以削弱地方诸侯的实力呢?实际上就是解决“七国之乱”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
“七国之乱”后的处理措施以及“推恩令”的背景
现在的历史观点普遍认为“七国之乱”的失败宣示了中央朝廷进一步强化的集权,削弱了对方诸侯的实力,但实际上这只是“七国之乱”失败后中央朝廷短暂对地方诸侯实现了控制。
这种控制以阶段性的面貌在“七国之乱”失败后,地方诸侯无力反抗中央而展示出中央集权的假象。由于汉景帝继续推行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方针,在平定“七国之乱”后,再度加封直系皇子为诸侯王。
在汉景帝时期尽管他们都俯首帖耳,但等到汉武帝即位时,他们的壮大又给汉武帝造成了不小的威胁。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汉景帝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又加强了自己在位期间中央对地方的管控:
(1)取消地方诸侯任免官吏和征收赋税的权力,由皇帝派去官吏实施行政管理;
(2)改革地方诸侯的官制,改丞相为相,裁去御史大夫等官吏,削弱诸侯王的(Z-Z)权力;
(3)地方诸侯王不能自治其国,无权过问封国的政事,只能按照朝廷规定的数额收取该国的租税作为俸禄;
从上述措施来看,地方诸侯的权力确实遭到了巨大的削弱,但是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郡国并行”的制度,继续执行“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方针而加封诸侯王。
实际上作为“推恩令”的前身,贾谊在《治安策》中提出的“众建诸侯而少其力”观点依然保留了地方诸侯的实力,并没有一劳永逸的消除地方诸侯对中央朝廷的威胁。
而这种威胁从短期来看或许难以爆发,但从长期性来说,却始终是中央朝廷的一大威胁。及至汉武帝时,因此时有发生一些依然保存部分实力的地方诸侯反抗中央政令的事情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下便催生了“推恩令”。
“推恩令”的内容和其它限制措施
不过汉武帝在元朔年间才开始着手进行削藩工作,应该说正是在前期的观察中发现地方诸侯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让汉武帝下定决心再进一步的削藩。
但是比起自己的父亲汉景帝直接削弱地方诸侯权力,汉武帝采取了另一种柔和的方式。
汉武帝元光年间,落魄游学的主父偃找到卫青,希望他能够引荐自己到汉武帝面前,卫青数次引荐,但汉武帝都不见,走投无路之际主父偃直接向汉武帝上了一道奏章,终于得到汉武帝的召见。
因劝阻汉武帝不要发动对匈奴的(Z-Z),得到汉武帝的欣赏而拜为郎中,在一年之中得到四次提拔,紧接着主父偃又向汉武帝提出建议说:
这就是主父偃提出的“推恩令”,这条建议让汉武帝大为高兴,于是在元朔年间把制定成熟的“推恩令”向各地诸侯颁布,它的主要内容为:
(1)废除了地方诸侯死后由嫡长子世袭封地的规定,嫡长子可以继续世袭爵位,但其余庶子也能够以列候的方式获得土地,而新分割出来的土地统归郡县管辖,封国无权过问。
“推恩令”的内容实际上非常简单,但达到的效果却胜过百万军队,通过层层推恩分封的方式,最终达成“齐国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为王,王子支庶为侯,百有馀焉”的显著效果。
据《汉书·武帝纪》记载“元朔二年,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
可见推恩令的以其简单的“推行私恩”的方式看似是在加恩于各诸侯子弟,但实际上却在无形之间削弱了各诸侯的总体实力,使得诸侯们再也无力形成整体力量。
因此司马迁在《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称赞说“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厄塞地利,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