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杀光侄子放过侄女了吗 历史上李世民杀了几个侄儿(2)
李世民杀光侄子放过侄女了吗
为什么把所有侄子全部杀掉,却留下所有的侄女?
明白了当时官方对玄武门之变的定性,就好理解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了。
在封建王朝,皇帝最看重的是自己的皇位,因此威胁自己皇位的罪是最不可饶恕的,量刑也最重。如果是谋反,那么大多数情况下,除了本人要被处死之外,还要“诛三族”。
所谓“三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子族。由于李建成、李元吉、李世民是亲兄弟,都是太祖李渊和窦皇后所生,所以这父族、母族是没法诛杀了,但子族却不能饶恕。
因此,李建成的五个儿子、李元吉的五个儿子,全部作为谋反罪人的子族被杀掉,这是符合当时法律的,李世民杀他们并不会引起舆论上的反感。
由于古代女子数量明显少于男子,而且社会地位不高,所以从古到今,犯人的家属中,女眷往往不会被杀,而是充入掖庭,或者发配为奴,或者充为官妓。
唐朝的法律就明文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妻妾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等全部入官为婢。
所以,李建成和李元吉共11个女儿都得以保住了性命,但她们的身份按规定都要变成奴婢。
但是,她们毕竟曾是皇室成员,不可能真的让她们为奴为婢,更不可能让她们沦为官妓,所以在处理方式上就有了一些技巧。李世民虽然将这11位侄女都充入掖庭,但却没有真的让她们做宫女,去伺候妃嫔或者干杂活,而是找人照看她们,将她们抚养长大。
李元吉的妻子齐王妃,就是以照顾这些女子们的名义,进入了李世民的后宫,后来被李世民临幸,还生下了一个儿子。
从理论上来说,李世民的做法并无不妥,玄武门之变后,齐王妃在名义上已经成了罪人之妻,入宫是做奴婢的,尽管没有人真的把她当成奴婢,但实际上她的身份就是如此。
作为一名皇帝,临幸自己后宫的一位奴婢,无论如何算不上过分吧。后来尽管齐王妃为李世民生下了一个儿子,但李世民到死也没给她一个名分,很大原因就是因为她的身份。
综上,李世民杀掉侄子,留下侄女的做法,是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的,也是符合当时的社会道德的,当然前提是认定李建成和李元吉是谋反之人。
李世民的私心,才是如此做法的关键
虽然处死十个侄子符合规定,但李世民并非没有放过他们的理由。
唐朝初期法律并不完善,而中国历史上对谋反的处罚也不完全相同,比如汉朝时不问老少一律弃市,三国时曹魏则规定已出嫁的女儿不连坐,明朝时的诛九族最为严厉。所以,杀与不杀,主要还是在李世民一念之间。
尤其是十个侄子的年龄都还很小,绝大部分都不超过十六岁,有的甚至还在襁褓之中,饶过这些年龄幼小的侄子,也是能够说得过去的。
那么,李世民为什么非要杀掉所有侄子呢?理由也很简单:斩草除根!
俗话说,“父母之仇,不共戴天”,李建成和李元吉都是直接死在李世民的手中,他们的儿子长大后,肯定会怀有对李世民深深地仇恨,这种仇恨不可能因为李世民的怀柔和而消除,只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深。
如果不杀掉这些侄子,那么他们就是正儿八经的皇孙,是皇室的重要成员,就要享受皇室成员的福利,接受良好的教育,被赐予一定的爵位和官职,掌握一定的权力。那么,当这十个侄子顺利长大以后,就会成为李世民的心腹大患。